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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郭俊杰)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越来越多车主希望能够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然而,在我市某些小区,业主却无法实现这一愿望。
近日,家住万达滨江城的苏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为了方便给自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打算在小区内购买一个车位并安装充电桩。然而,她咨询小区物业时,却被告知目前小区车位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暂时不能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随后千亿球友会综合,记者走访了该小区,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内的车位要到2024年才交付使用。此外,由于小区内有些车位并不靠墙,拉装电线安装充电桩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需待车位交付后,根据每个车位的具体情况再做出具体分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市民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千亿球友会注册。有些小区的物业以消防不过关、充电过程中安全无法保证、电线不够过电、配电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出具报装证明。
为了解相关政策,记者咨询了南方电网广西梧州供电局。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自用充电桩报装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车库(车位)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含业主产权证明)、物业同意充电设施报装用电的书面证明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使用)协议书(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目前,车位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小区配电容量不足;另一种是公共安全不通过,安装后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导致小区物业不同意或公共街道的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不同意,无法出示同意报装协议书的情况。
在受理用电报装申请后,梧州供电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确认实际用电需求。如现场满足装表条件,将在规定时间内为用户施工装表。如现场不满足接电条件,将向用户说明原因。
另据了解,今年1月1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提出,物业服务人要积极配合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不得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供电企业应及时将物业服务人阻扰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行为信息推送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记入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
自治区住梧政协委员殷晓春建议:政府部门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通过提高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强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升级改造等措施,为市民群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充电桩安装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掌握充电桩相关安装标准,明确自身责任义务,更好地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