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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运营、运维、财务管理需求;提供系统数据接口,未来规划系统的互联互通;提供充电桩与平台交互系统,实现接入多家充电桩设备;提供后期维护及需求迭代,能够根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向上向下兼容新技术和新的业务场景;提供完善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可视化技术实现业务数据的分析。
须包含充电桩日常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合规管理、服务管理、报表分析等模块,具体见下表清单。
通过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实时查看充电中状态,如:实时电流、实时电压、实时功率、需求功率、车牌号等信息
支持企业客户的新增、删除、人员管理;可对企业客户关联账户进行分类,分为现金账户和信用账户,现金账户可通过web系统实现充值退款,信用账户可通过web系统实现信用额度授权、调整、账单管理
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对所有充电订单、车型的充电安全防护分析,能够给出专业的分析报告,并依托线上工具(如钉钉)对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提醒。
通过web系统可以查询导出实际发生充电订单、失败订单情况报表,并能够按照尖峰平谷的价格策略分别进行统计车辆充电情况和单笔订单的充电情况。
通过web系统查询导出所有电站的基本信息报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运营状况、历史充电信息、电站利用率、终端利用率等分析,并提供报表查询导出功能。
按照公司和单站,可视化查询运营、运维情况:例如:充电量、利用率、收费情况、运营能力、24小时功率分析情况、站点功率满足情况、可用率、失败率、工单情况、预警情况等。展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饼状图、矩形图、条形图、折线图、面积图等。
支持通过web系统自定义所展现的登陆界面图片、系统名称、系统图标、电站图标、首页界面图片等。
管理员可通过web系统查看其他用户访问情况,例如:用户名称、访问信息、访问系统功能名称、操作情况等。
系统需保证提供7天×24小时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2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
运维期间投标人需重点做好对接入系统的各软、硬件的工作状态的稳定性、业务数据正确性的监控、分析工作,随时做好故障的分析和排查工作,必须做到每日监控,重点作好对以下内容的监控:
②对服务器系统的监控:监控各类应用服务的服务器主机的运行状态,尤其是主机系统的CPU、内存、硬盘、网卡的运行情况。
③对应用程序的监控:需监控应用子程序的各子系统、模块是否工作正常,数据处理响应速度是否及时,与子系统间的数据协同处理是否正常。
系统须支持接入到政府新能源监测平台,满足政府验收要求。在采购人协助下,中标人应自行与“绿宝碳汇平台”进行衔接,无偿将充电桩系统平台数据接入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绿宝碳汇平台”。
系统查询、分析、统计流程可后台定制化,统计报表可通过低代码平台自定义、无需重新编程,维护方便,能够方便快速的利用已有基础数据。
投标人须确保提供具有成熟且稳定运营的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我方有权随时对投标方所提供的上述系统进行验证核查,如发现不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有权做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产权纠纷及其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线鼻子腔深度确定绝缘层剥切长度(绝缘层剥切长度=线mm),用剥线钳环切将绝缘层剥掉,剥切过程中应避免用力过大伤及线芯导体部分;
选择与电缆型号相等,并与元器件或铜排配套的线鼻子进行压接,压接时须使用液压钳及配套模具,不得使用铁锤砸击的方式进行压接;
铜鼻压接结束以后,对绝缘皮与线鼻子用PVC胶带缠绕保护至少2圈后加绝缘软护套(信号线除外),对于压接后的端子有压接不牢或虚接情况时,须使用裸导线对线芯进行填充后再压接或重新制作端子。
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投标报价是未来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千亿球友会注册、供货期: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方下达的计划订单确定交货数量及时间内进行供货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人员配置、安装、调试等服务。
3.1整体质保期为3年,其保修价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保修范围包括所有主、配件及现场上门服务等整体项目。
3.2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千亿球友会,供货方免费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价位、规格、型号的部件。当设备需要升级时免费升级。在质保期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电线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解决故障。
7、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2个(含)以上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款。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